宣州區始終堅持把為民服務擺在首位,多角度提高醫療保障服務水平,全方位規范醫療保障服務行為,廣深度切實維護參保群體的服務權益,實現協議精細化管理,提升“兩定”醫藥機構服務水平。
“立”規范,建立規范機制細則。制定《宣州區醫藥機構申請醫療保障定點評估細則(試行)》,引入競爭、擇優定點,健全協議管理制度,規范“兩定”機構出入準則、動態管理,確保機制合理、程序規范、全程可溯、公開透明。
“細”服務,細化服務協議管理。在省最新協議版本的基礎上,結合宣州區區域實際,不斷精細化醫保服務內容,同時對“兩定”醫藥機構服務質量和內容等進行細化、量化和標準化,增強“兩定”醫藥機構服務質量和內容的可操作性。
“強”調整,加強兩定動態調整。按照《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的要求定期對兩定機構進行動態調整,對醫藥機構因證照注銷、關門歇業等原因未繼續履行醫療保障定點服務協議的,溝通協調后發布終止醫保服務協議通告。截至2024年7月底,已完成對轄區七家定點醫藥機構發布終止醫保服務協議通告。
2024年,全區范圍內百分百網簽醫保協議管理“兩定”機構588家,其中定點醫療機構307家(含門診部、診所、村衛生室),定點零售藥店28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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