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宣區政辦〔202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業經區政府第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宣州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糧食儲備管理,保證糧食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區域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糧食儲備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區級儲備糧,是指區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區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第三條 從事和參與區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區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按照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原則,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儲備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區級儲備糧。
第五條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區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依照國家和省有關儲備糧管理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區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并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承擔儲存區級儲備糧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地方政府儲備管理的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及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對區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第六條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負責擬訂區級儲備糧規??偭?、總體布局和動用的意見,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區財政部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負責安排區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并對區級儲備糧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宣城市分行(以下簡稱市農發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區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區級儲備糧貸款或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區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區級儲備糧。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區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等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二章 區級儲備糧的計劃
第十條 區級儲備糧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區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劃,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建議,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和市農發行共同下達承儲企業。
第十二條 區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
第十三條 區級儲備糧輪換具體管理辦法,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并征求市農發行意見后制定。
第三章 區級儲備糧的儲存
第十四條 經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審核,并征求市農發行意見后,具備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承擔儲存區級儲備糧任務。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當保證入庫的區級儲備糧達到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對糧食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區級儲備糧數量;
(二)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舊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區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和輪換補貼;
(三)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
(四)以區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蛘咔鍍攤鶆?;
(五)將區級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利用區級儲備糧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
(六)在區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者在區級儲備糧輪出時調換標的物、拒不執行出庫指令、阻撓出庫;
(七)購買限定用途的區級儲備糧,違規倒賣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處置;
(八)擅自動用區級儲備糧;
(九)擅自串換區級儲備糧品種、變更區級儲備糧儲存地點;
(十)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區級儲備糧陳化、霉變;
(十一)經營區級儲備糧業務不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專賬核算;
(十二)其他違反地方政府儲備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 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區級儲備糧儲存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本行政區域內的承儲企業做好區級儲備糧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應當對區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常態化檢查,并對區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負責。
第十九條 政府儲備糧食輪換架空期(指陳糧出庫后、新糧還未入庫前的時間,時間計算以輪出的次月起、輪入的當月止)原則上不得超過4個月。經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區財政部門和市農發行批準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時間內完成區級儲備糧輪換。
第二十條 區級儲備糧銷售、輪換原則上應當通過規范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區級儲備糧貸款利息、輪換和動用差價虧損實行據實補貼,價差收入上繳財政。
區級儲備糧管理費用按每噸每年94元定額補貼;輪出費用按每噸20元包干使用;區級儲備糧保管、進出庫損失損耗按0.2%據實計算。貸款利息按實際收購儲備糧占用農發行貸款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利率據實撥付。以上各項費用補貼,納入當年區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 區級儲備糧貸款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和專戶管理、??顚S?。
承儲企業應當在市農發行開立基本賬戶,并接受市農發行信貸監管。
第二十三條 區級儲備糧入庫成本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區財政部門和市農發行核定。承儲企業掛牌收購入庫成本按國家當年公布的最低收購價(含等級差)加40元/噸收購費用核定;公開招標采購入庫成本為中標價格,不再補貼入庫費用。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區級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二十四條 建立區級儲備糧損失、損耗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所發生的損失、損耗。根據國家《糧油倉儲管理辦法》規定,原糧自然損耗按以下定額處置:
(一)儲存半年以內的,不超過0.1%;
(二)儲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不超過0.15%;
(三)儲存一年以上的,不超過0.2%。
超過定額損耗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損失 由承儲企業及時報告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區財政部門,經審核后,其糧食凈損失部分由區財政承擔。
第四章 區級儲備糧的動用
第二十五條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應當完善區級儲備糧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儲存管理情況的定期統計、分析、監測,適時提出動用建議。
第二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區級儲備糧:
(一)轄區內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
(三)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動用區級儲備糧,由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根據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并具體組織實施。
緊急情況下,區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區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區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五章 區級儲備糧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區級儲備糧的承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區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區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區級儲備糧管理有關資料、憑證、電子數據;
(四)依法處理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 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區財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區級儲備糧在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責成承儲企業立即糾正或者處理;發現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應當取消其承儲任務。
第三十一條 區審計部門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區級儲備糧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 承儲企業對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區財政部門和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第三十三條 市農發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區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承儲企業對市農發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六章 區級儲備糧相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區級儲備糧相關法律責任參照《安徽省糧食儲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